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银行函证业务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2/03/23
尊敬的客户:
您好!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长兴农商银行的支持!
为了提高银行函证和回函工作质量,根据《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12号)及《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<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>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,本行自2022年4月1日起,由总行集中受理询证函相关业务。现将具体事项进一步公告如下:
一、受理机构:长兴农商银行清算中心。
二、受理方式:可受理邮寄询证函、跟函询证函,暂不受理数字方式询证函。
三、受理地址:浙江省长兴县太湖街道明珠路1298号长兴农商银行二楼清算中心。
四、联系方式:联系电话:0572-6043531;监督电话:0572-6023380。
五、受理时间:工作日8:00-11:30,13:30-16:30。
六、收费标准:按照本行公示的服务收费标准执行,现为100元/笔。
七、办理所需资料:询证函须符合《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》(财会〔2020〕2号)和《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》(财办会〔2020〕21号)要求填写标准格式;采用跟函方式的,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(经办人员)的有效身份证件、介绍信或公函等资料。
附件:1.审计业务询证函(格式一)
2.审计业务询证函(格式二)
3.验资业务询证函
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2年3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