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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简介

1.是指银行应申请人(包括境内单位、居民和非居民)因出国留学、出国旅游等原因申请,为其在银行的存款所提供的证明。

2、存款证明分为时期存款证明和时点存款证明。时点存款证明,用于证明某一时点客户在银行的存款余额;时期存款证明,用于证明在一定时期内客户在银行的存款额度。

3、一份存款证明书可涉及多个账户,但这些账户必须属于同一个客户。

4、“存款证明书”不能流通、质押、挂失,也不能代替存单(折)作为取款、转账的凭证。

5、存款证明可由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,代为办理和领取。代理人代为办理存款证明或领取存款证明书时,须出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。

6、时期存款证明书开立成功后,将所开立的金额在对应存款账户上进行止付处理,不能进行质押、支取存款本息等业务,但可由有权部门冻结、扣划,也可以挂失;时点存款证明书不作止付处理。

7、时期存款证明书的申请人在有效期内退回全部存款证明书原件的,可以撤销。时期存款证明书的申请人在有效期内未退回存款证明书原件的,该时期存款证明书到期日日终自动解除止付。因出国留学开立存款证明书,若对方学校未录取,存款人无法退回原件的,凭使馆证明,可以撤销;时点存款证明书不存在撤销。


处理流程:

客户需在银行获取存款证明书的,应向其开户机构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“存款证明申请书”,并提交本人身份证件,委托他人代办的,同时出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。